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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2-18 14:47:09 来源: 作者: 点击:1435
公司名称: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办公室 详细地址: 象山县新华路83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0574-657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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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象山的交警是垃圾 220.189.24.* 2008-11-22 20:22:00 本人魏某,(宁波市)宁海县人,于2008年11月17日10时20分驾驶一辆半挂车牌照NO5306从(宁波市)象山县新桥开往宁海方向途径东旦线旦门村路段时,同一辆逆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报警后由象山县交警东陈支队李警官出警处理,经事故认定为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张开荣负全责,并当场按<<通告>>快速处理,事故双方签字后交警撤离现场但是本人车辆损伤无法移动,在我正在设法移动车子的时候,形成围观的村民越聚越多,在以一人为首的情况下,开始疯狂殴打本人,致本人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事后得知那人竟是他们的村支书),后由旦门村书记领头私自扣押本人车辆后,本人向110报警求助,再由东陈中队队长奚警官和原出警警官李某赶到现场将损伤车辆移至东陈交警支队,之后在东陈交警支队发生了一幕让我相当气愤的事情———在支队二楼办公室奚支队长要本人出示事故认定书让其查阅,本人就将事故认定书交给他,之后奚支队长到另一办公室与旦门村书记碰面,回来后答复本人不还事故认定书,并且私自修改认定书,本来是对方负全责,后改为双方共同责任,并且非要本人拿出1800元赔偿对方损失,本人向其讨要第一份认证书遭到严厉拒绝,且在警局受到以旦门村书记为首的一帮人的身体和言语的威胁,旦门
游客:无计可施 122.225.11.* 2008-10-31 11:43:02 宁海的交警是垃圾!还是象山的好.宁海违法在象山可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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