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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你是否有意识委托律师?

发布日期:2008/11/25 21:18:43 来源: 作者: 点击:165

 

    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说,第一时间复制有关材料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关键。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担心。因此,你是否知道或是否知道有这一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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