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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向停车场索赔70万

发布日期:2008-8-27 9:03:49 来源: 作者: 点击:86


 
  ■《这半个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后续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高志刚)集卡司机陶波意外死在鄞州邱隘新市停车场内(今年3月商报曾连续报道),事情过去5个月了,他的死因依然有争议。最近,陶波的家属将停车场告上法庭,索赔70万余元。昨天,鄞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3月19日早晨,29岁的陶波被人发现躺在自己的集卡车后面,满脸是血,生命垂危。36个小时后,因为抢救无效,在市第六医院死亡。

  没有人看到意外是怎样发生的,所以陶波的死显得蹊跷和疑点重重。

  陶波被发现时躺在自己集卡车后,血迹却在数米之外。现场附近的一名车主说他整晚都睡在车上,在6点40分之前,也就是陶波死亡的时间段,没有看到任何车从停车场出去。但停车场门卫在警方做笔录时说,7点半交接班时,他发现一辆应该是在他睡觉时偷偷开进停车场的绿色车辆开走了。

  5月6日,交警出具一份事故认定书,认定陶波是在停车场行走过程中,被另一辆机动车刮撞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逃逸。

  这份事故认定书成了陶波家属索赔的依据之一。6月20日,陶波的父母、妻儿将停车场告上法庭索赔70万余元:“因为停车场没有提供进入停车场的车辆登记材料,致使案件无法查明。而根据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工作人员在车辆进停车场后,应当先登记,后指挥其停放。停车场管理不当,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但停车场认为,陶波车子的车头和车厢有强制分离痕迹,不能排除他是在强制分离车厢时,被自己的车砸伤致死。而且陶波死亡在停车场的管理时间以外(停车场上下班时间是7:30~17:30),根据管理规定,管理时间外的车辆停放无须登记,停车场在管理上没有过错,和陶波的死也没有因果关系,不是责任主体。

  昨天,法官试图主持调解,但双方要求的数额悬殊,未能达成一致。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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